虎林——位于黑龙江省东部的完达山南麓,以乌苏里江为界与俄罗斯联邦隔水相望。虎林,古为肃慎地,是赫哲族世居地。清光绪二十年(1894年)设政,1946年5月建立县人民政府,1996年10月撤县设市。占地面积9330平方公里,是全国面积的千分之一,人口31万。虎林市地广人稀,是一个以农业、绿色食品产业、边境贸易、旅游业、制药业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口岸城市。虎林市辖7个镇、4个乡:虎林镇、东方红镇、迎春镇、虎头镇、杨岗镇、东诚镇、宝东镇、新乐乡、伟光乡、珍宝岛乡、阿北乡。市境内有:东方红林业局、迎春林业局、八五零农场、八五四农场、八五六农场、八五八农场、庆丰农场、云山农场。当提到家乡虎林时,不少人会问是不是虎林有不少老虎呢?实际上虽然虎林境内却有濒危的东北虎出现,但是,虎林这个名字却与老虎无关。“虎林”得名于横穿境内的七虎林河,这是满语的译音,意思是“沙鸥云集之所”,虎林因此得名。虎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,完达山南麓,乌苏里江的左岸,全市总面积9330平方公里,地理坐标处于北纬45°23′至46°36′,东经132°11′至133°56′之间。完达山脉横贯虎林北部,形成屏障,南部、东部是一望无际的三江平原区。虎林的西北以完达山支脉的老龙背、将军岭为界与宝清县交界;东北以七里沁河为界与饶河县毗邻;西部以白龙山脊为界与密山市接壤;东以乌苏里江和松阿察河为界与俄罗斯联邦隔水相望。虎林段的边境线长达256公里。虎林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为三江平原温和湿润气候区。冬季温长,严寒有雪;夏季短促,温热多雨;春季多风,易干;秋季多雨降温迅速,易秋涝早霜。年平均气温3.5℃,1月份最冷,月平均气温为-18.3℃,历年极端最低温度为-36.1℃;7月份最热,月平均气温为21.6℃,极端最高温度为35.2℃,年平均蒸发量为1110.7mm,年平均降水量为566.2mm(最多降水年份为1981年,年降水量为849.1mm,最少降水年份为1986年,降水量为358.5mm)。降水多集中在6、7、8三个月份,占全年降水量的53%。全年日照为2274.0小时,大于等于10度积温为2577.0℃,无霜期为141天。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0%。年平均风速为3.4米/秒,全年主导风向NNW,受大陆季风影响,在春秋两季多为3-5级偏西风。融雪在2月下旬,结冻期约180天左右。
虎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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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